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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娶了离婚女人的男子能在教会中担任领袖吗?

回答


作为背景了解,请阅读我们有关提摩太前书3:2,12和提多书1:6“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文章。在某些情况下,“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一条件也许会使一个离婚再娶的人不能做教会领袖,但更困难的问题是有关一个从未离婚的已婚男人娶了先前离过婚的女人这种情况。圣经里没有明确解释这个问题,但是有些圣经规则还是适用的。

提摩太前书3:11是有关这个问题的,可以引起我们兴趣。我们不清楚这句是说执事妻子还是女性执事(女执事)。“女执事”的解释更可能是保罗在8-10和12-13讲执事的资格,将女执事的资格夹在这两个中间讲会有些奇怪。这样想来,我们就要注意到对于执事妻子没有“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的要求。也没有“没有可责之处”或“无可指责”。相反,其资格是“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提摩太前书3:11)。

与此有关的问题很多。这妻子是不是遇到通奸或是家暴的丈夫的无过一方?离婚时这妻子是不是信徒?这妻子的前夫是否仍在找麻烦起争执?这些问题每个都要考虑。然而,最终的问题还是落在要求执事或长老的“没有可责之处/无可指责”资格上。妻子离婚这件事是否导致在社区里做不好见证?教会领袖人选是否真正被看做神圣的人,值得尊重并可以做表率?

这一问题似乎没有统一的答案。它牵涉太多因素。面临这样问题的教会应虔诚审察情况,并尽可能辨明这位领袖人选是否“无可指责”。如果看不到对于教会见证的潜在危害,那么娶离婚女人的人也可以被考虑为教会领袖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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